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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 外籍家庭女傭有權享有下列假期
- 休息日
- 法定假日
- 有薪年假
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 如僱主與女傭續約, 女傭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 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 天的休假,費用由僱主支付。
僱主應在每7天期間給予女女傭最少1天的休息日。僱主不可以要求女傭在休息日工作,包括 法定假日。
女傭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 個月後, 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
年假日數會按女傭的受僱年資由7 天遞增至最多14 天。詳情如下: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女傭經商議後指定。僱主須最少在假期開始的14 日前以書面通知女傭年假的日期。
年假日期不包括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僱主須為女傭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若僱主要前往海外時,僱主可安排女傭放取無薪假期,但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
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僱主向女傭支付工資,以代替他/她每工作滿12 個月可享有但未曾放取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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