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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女傭及僱主合約指南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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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傭如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二十四個月後,因裁員而遭解僱,則有權享有遣散費。每服務滿一年可享有的遣散費額是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

如女傭已為僱主工作了不少於五年,而

  • 因健康不佳而辭職
  • 在受僱期內死亡
  • 因健康不佳而辭職
  • 年滿65歲,以年老為理由退休

    可享有長期服務金。長期服務金款額的計算方法為:每服務滿一年可享有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 而實際可得的付款率則按照女傭的年齡及受僱期計算。

    女傭不會同時獲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僱傭保障

    在下述情況下, 女傭可就不合理解僱提出補償申索:

  • 女傭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 個月; 以及
  •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指明的正當理由解僱女傭

    根據《僱傭條例》, 僱主可根據下列五項正當理由解僱女傭:

  • 僱員的行為;
  •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 法例的規定; 或
  • 其他實質理由。

    僱主在下列情況下解僱僱員, 即屬違法:

  • 解僱懷孕僱員;
  • 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他/她;
  • 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勞工法例、工業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規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資料而解僱他/她;
  • 因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及職工會的活動的權利而解僱他/她
  • 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 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解僱他/她

    免費回程機票、膳食及交通津貼

    當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 僱主要向女傭支付返回原居地的旅費包括機票、按日計算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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